法律专家警告CFO:关税退税策略应先备齐单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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雪城大学法学院院长Terence Lau表示,企业寻求美国关税退税时,必须遵循“先记录、再决策、后公告”的分配策略。当前“先公告、后记录”的做法会带来法律风险。
核心问题在于结构性错配:退税跟随海关申报单,而非经济负担。进口记录方往往并非实际承担成本的一方,成本可能已沿供应链传递了三四个环节。与海关无直接关系的买家,只能向合同相对方主张权利。
Lau指出,“不当得利”索赔正成为日益增长的风险。单独列明的关税附加费最有可能支持退税分享;而嵌入价格涨幅——运费、劳动力和汇率也同时变动——则难以抗辩。他援引了多起待决集体诉讼,包括针对Costco的一起,其中高管在财报电话会议上的言论成为诉讼证据。
Lau表示:“财报电话会议是一场自愿的宣誓证词。”他建议CFO只描述已采取的行动,而非未来意图,因为“意图会被解读为承诺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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